1.办理城镇失业人员登记、发证、验证及相关的就业服务。 2.办理用工单位招工手续、求职人员登记、境外人员来平就业的有关手续。 3.办理失业职工的登记、发证、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及失业职工在失业期间的管理。 4.对就业前人员进行就业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,为下岗、失业职工进行转业转岗及劳动技能培训。 5.承办市政府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就业管理服务处 联系电话:85021525、85013656、85021543。